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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西藏在线 2024-03-15 514浏览

《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正式施行:守护母亲河 打造高品质滨水空间

3月12日,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子码头广场举行《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仅二十四条,不分章节,内容精干、结构紧凑,《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紧紧围绕“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把更多的公共空间留给人民”这一立法宗旨,对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邕江滨水区域作出制度设计,为建设世界级城市滨水空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南宁建设,让市民群众更亲、更近母亲河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图为《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宋钰茜摄 

邕江,南宁之母亲河,南宁文化之滥觞,南宁发展之依托,而邕江滨水区域则是南宁城市发展的主轴线、城市颜值的主担当。近年来,广大市民对邕江滨水区域的建设管理高度关注,各级人大代表也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管理提出立法议案建议。为此,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代表和群众的关切,依法履行职责,紧扣“治水、建城、为民”这条主线,聚焦邕江滨水区域的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让市民群众在“百里秀美邕江”建设发展中体验到更多的参与感、获得感、满足感,从“小切口”入手,于2021年推进《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的立法工作,对保障邕江滨水区域保护和建设发展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持续性,推进邕江滨水区域开放共享等重点内容作出制度性安排。 

“小切口”立法筑屏障,邕江滨水区域展新颜 

从《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的名称就能看出,这是一部将立法视角对准“一条江一片区”的“小切口”立法,展现出鲜明的特点。尽管南宁市此前已出台了《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公园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一些涉及邕江及其滨水区域的法规,但对邕江滨水区域的整体规划、建设、管理、开放和保护,缺乏系统性的、专门的立法支撑。 

切准主题,一事一法。《条例》的出台,是针对邕江滨水区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出整体制度设计,市民群众与母亲河亲密接触的“滨水区域”将正式拥有自己的专属保障。      

切细措施,务实管用。《条例》紧密结合了南宁实际和滨水区域特点,提出一系列具体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的参与感、获得感、满足感。 

切小体量,精简高效。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创新立法观念,紧紧抓住实现立法目的的主要措施,大幅度减少上位法或者同位阶法规已有的规定,减少衔接性、指引性条款等非核心条款,《条例》最终成稿二十四条,瘦身几近一半,有效提升立法的可操作性。 

推进邕江滨水区域建设,提升民生福祉新高度 

《条例》重点围绕风貌维护、亲水贯通、昼夜可游,对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定,并就在邕江滨水区域建设供市民游客开展多种活动的公共空间作出专门规定。在推进邕江滨水区域整体建设上,南宁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负责人介绍,《条例》主要规定了要强化滨水区域内的建设活动规范,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以及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同时,规定了要强化滨水区域可达性、亲水性保障,通过完善可达滨水区域的综合公共交通体系、结合亲水活动需求依法优化码头功能、布局和航运功能等方式;此外,《条例》还规定加强滨水区域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结合功能分区、沿江景观特色、社会公众活动特点等,合理规划、布局与所在区域整体光环境相协调的景观照明设施,为市民游客打造流光溢彩的邕江夜景,提供丰富多彩的夜间休闲体验。 

共建共治共享,打造高品质滨水空间 

“百里秀美邕江”,这如诗如画的景致,正逐渐吸引一批又一批的市民与游客前来观光游玩,建设成共享开放的高品质滨水空间,是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目的和重要内容。为此,《条例》在促进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建设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体现开放、服务理念。《条例》要求建设具有游览休憩、健身娱乐、科普教育、法治宣传、文化传播等活动功能的公共空间,满足市民游客的多样化需求。 

突出体验感、获得感,推进公共空间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条例》规定了公共空间内应当推进智慧充电桩、智慧路灯等物联网融合设施建设,利用多种感知技术,加强治安、交通、水利、市政、城市管理、气象、生态环境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的联动,为社会公众提供应用服务。 

突出亲水性、休闲性,推进公共空间设施建设。《条例》规定了公共空间内应当规范、合理建设亲水平台、水上栈桥、观景走廊等亲水设施,设置户外体育运动等各类活动设施,建设无障碍设施,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等。 

突出共治共享,提升社会共建参与度。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条例》鼓励公众在邕江滨水区域公共空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红色资源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科学教育和文化展示等活动;鼓励邕江滨水区域内以及毗邻的单位、住宅小区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厕所、母婴室等设施。 

此外,专项规划,也是《条例》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对邕江滨水区域发展建设起着保障性、基础性、引领性的作用。《条例》对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法律效力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邕江滨水区域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条例》明确规定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生态宜居建设和历史文化传承,突出滨水特色,科学确定邕江滨水区域的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构建自然开敞的滨水生态绿地空间和高低错落的临江建筑空间。这些规定确保了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科学、民主、合法,为邕江滨水区域的发展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对于《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和职责任务,对应各自职责做好法规实施的各项工作;主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接地气、见实效地开展宣传。同时要强化《条例》实施的配套措施和要统筹加强贯彻实施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强化对部门实施《条例》的保障、督查和考核;此外,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积极性,一起共建、共治、共享秀美邕江。(莫鸿鲲 李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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